辞职信交出以后能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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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问:
本人去年6月研究生毕业后应聘到某事业单位工作,当时与单位签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未到聘用期要离开本单位要赔付违约金3万元。今年6月我因工作上的一些事与本部门领导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我写了辞职信交给了单位,单位领导未找我做任何思想工作就突然通知停发我的工资,并要我交清违约金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我仔细考虑后觉得这样不妥,便向单位提出撤回辞职报告,但单位却不同意,并要我马上付清违约金办理辞职手续。特请教您单位上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答:
首先,你应当清楚你与单位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你的辞职行为应当受劳动法的调整。
在劳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辞职的法律效果实际上有两种,一种属于要约,表现在文字形式上,是向相对人提出希望对方按照自己所设定的条件予以同意,与自己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另外一种属于通知,表现在文字形式上,即向相对人做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其实质在于通知而非协商。
辞职为要约时,根据民法契约原理,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并且一经相对人的承诺,即产生要约人希望的法律效果。辞职为通知时,一旦到达对方,即产生约束自己的法律效力,除非征得对方同意,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