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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应弄懂的几件事

《市场报》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大学毕业了,去找份合适的工作不容易,因此,在求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必要弄懂几件事。

    一、求职前准备  现在求职一般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毕业生首先应辨明这些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劳动人事部门的许可证等。另外,还要留意用工单位有无法人资格、用人资格。实行异地招聘的,还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的批准。

    二、看清招聘简章  判断一张招聘简章形式上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其是否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审查批准。要留意招聘简章内容的合法性。在招聘简章中对求职者提出劳动能力、职业技术以外的条件的都是歧视。因此,招聘单位如以身高、面貌、户籍等拒绝接收,毕业生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签协议和合同  不论合同是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印制或由单位自己制作,都应经有关劳动部门审查。一些细枝末节的合同条约,需要求职者自己把握。若发生不合理、不平等的条约,或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求职者要敢于说出来,必要时甚至可请律师帮忙修改。签订就业协议需要注意“四金”,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见习与试用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但毕业生可申请将一年的见习期改为不超过半年。试用期往往是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对付求职者的杀手锏。常有毕业生好不容易过了试用期,又遭解雇的事情。根据《劳动法》等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所以,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者订立“试用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毁约与跳槽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正式合同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毕业生毁约,国家并没有规定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但用人单位若提出此要求,必须拿出当地的文件。用人单位因毁约给应聘者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不管在哪个时期,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都无权扣留劳动者档案,否则,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