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守背后是制度
欧美职业经理人跳槽温文尔雅,中国经理人跳槽与老板大动干戈。为什么?
近年来,中国有许多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离开原企业,出现了与原企业大动干戈的局面,更有甚者对簿公堂,与欧美职业经理人跳槽大相庭径,这是为什么?是道德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操守背后是制度,我国的职业经理人的制度还不完善。
专家认为,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实践看,它们一般都要求职业经理人做到以下几点:
1、具有敬业精神。
2、遵守竞业禁止条款。公司在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时一般在合同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后,在三到五年之内不得到原雇主的竞争对手处工作;否则,将受到一定的惩罚。
3、经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带走原雇主的商业秘密。
同时为了保证职业经理人员能够较好地履行上述职业道德标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建立了外在的激励约束机制。
1、法律机制。如果职业经理人违反了上述道德标准,原雇主可以向法院控告,只要证据确凿,违规的职业经理人很可能得不偿失,需要赔偿原雇主由此造成的损失。
2、市场机制。违规的职业经理人员在经理人才市场上的声誉受到极大损害,其人力资本大大贬值,甚至被逐出经理人才市场,从而使未来的收入预期下降。
3、薪酬机制。以股票期权为基础的长期激励是西方国家给职业经理的主要报酬之一,由于股票期权有一部分是在经理人员离职之后延期支付的,很多企业就往往在薪酬合同中加上一项“坏孩子条款”,规定如果经理人员有相应的违规行为,其所获得的股票期权将失效。三管齐下,使得职业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受到了很大的约束,保证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专家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上述三项机制都不完善。所以说,要提高我国职业经理人的整体道德水平不仅仅是个思想教育问题,更重要是个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