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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北京市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

中国易聘网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02年市属高校高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2002年北京市师范生的就业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

  文件规定,首都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高师统分毕业生实行90%到基础教育系统任教,10%可到其他教育单位任教的办法。北京联合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高师统分毕业生在北京市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及普通中小学范围内就业。高师专业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毕业生可在北京市教委直属单位、市属(市管)高校、大学附中及民办教育机构任教,指标由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单列。

  保送生回原保送学校任教,定向、委培毕业生按原协议就业;从高师预备班考入高等师范院校(含北京师范大学)的毕业生,按原协议就业。

  根据北京市基础教育师资需求,2002年确定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物理专业为紧缺专业。城近郊区用人单位引进其他高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只限于紧缺专业。

  城近郊区及非北京生源高师毕业生面向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落实就业。远郊区县生源毕业生在满足本区县师资需求的情况下,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落实就业。高师专科毕业生到2002年6月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原生源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业。未能在京落实就业单位和申请回原籍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回来源省教育系统就业。

  北京生源高师结业生自荐或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落实就业。未落实就业的,一年内取得毕业生资格,按毕业生办理;仍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其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非北京生源结业生不予留京就业。

  毕业生报到前,高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毕业生的体检,经市级合同医疗单位证明,确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就业的,签订的协议书自行解除,毕业生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可随下届毕业生落实就业;一年后仍未病愈的,将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拿到就业报到证后,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仍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经教育不改的,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人才中心),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返还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其档案、户口转至生源所在地。

  2002年6月底仍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简称待分生),延长一年择业期,择业期内继续在北京市基础教育系统落实就业。紧缺专业待分生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就业的,由生源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业。非紧缺专业待分生申请自谋职业的,补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后,予以派遣;一年后仍未落实就业的,在全额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后,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另外,对北京市教委直属单位(含中专)、城近郊区基础教育系统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将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委托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负责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