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试用期无辜被终结??教你一招“防身术”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个前提条件没有成立,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顺利通过试用期,劳动者应当遵循这么几个原则:
一要了解岗位要求、掌握录用条件。在应聘面试过程中必须清晰地了解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仔细研读职位描述,完整地掌握企业的录用条件,并且自觉地拿来同自己的技术素质、知识功底暗中一一“挂钩对号”、为自己打分,以明白自己进入试用期后的“主攻”方向。
二要严以律己,认真对待考核。一旦进入试用期后,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录用条件来表现自己、证明自己、要求自己。随时经得起任何突如其来的考察与考核,力求在试用期结束以前胜任角色、干出实绩或表现出自己的独特长处,以赢得周围同事或上司的认同。
三要真凭实据,以便投诉抗争。如果你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之时被口头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当及时向企业人事部门索取“能够证明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如事实说明、评语鉴定等书面材料 ,以便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辩,也有了具体明确的“标的”书证,有利自己的抗争或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