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如何办?
问:哪些人员应办理就业证?
答:1、受雇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在外国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代表或其他职务;
3、聘雇关系在境外,劳动报酬在境外领取,受派遣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
4、在本市用人单位实际岗位上实习或接受培训三个月以上;
5、在本市从事其他正当职业。
问:就业证应如何办理?
应由用人单位出面申办,申办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填写正确的就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或其他法定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3、拟聘雇人员通行证或旅行证;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5、拟聘雇人员的工作履历;
6、拟聘雇人员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或者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7、用人单位与拟聘雇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拟聘雇人员的近期两寸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