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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奖励跳槽和鼓励走穴说起

人民网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近日,从杭州传来两则“另类”消息:一房产集团公司作出了“只要本单位职工被其他单位看中并请出去的,奖励5万元;如果其职位比现在提升的,每升一级,再奖励5万元”的规定,还真有一位员工拿到了这笔“跳槽奖”。无独有偶,杭州市教育局也出台了校际互聘优秀教师的新举措,鼓励名师公开“走穴”,受聘其他学校。

    上述两例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耳闻目睹、习以为常的诸多事实颇有些“格格不入”。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步得以建立和完善,但许多单位在用人上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对人才的合理流动设置种种限制和障碍,以户口、档案、住房等相要挟,甚至促使职工签署“卖身契”一纸定终身,不少有意流动却无力抗争的职工只好对能够最大程度激发自己创造力的单位望而却步。即使有勇敢者抛掉许多利益约束跨越“雷池”,也极易由于诸多现实因素使自己面临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处境尴尬,甚至成为城市里的“边缘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自身潜能的发挥。无论从个人的发展,还是社会的进步来看,这种现象都是对人才的一种虚置和浪费。

    由此可见,鼓励“跳槽”和“走穴”的做法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无疑具有较大的示范价值。它表明了用人单位的自信和宽容,也体现了对人才的尊重和激励,为实现人尽其才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在人才流动观念和环境还没有根本松动和改善的今日中国显得尤其难能可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在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应对挑战,必须确立长远的人才战略,树立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理念,改善人才使用机制,探索多种人才流动形式。引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公平竞争,促进流动,破除目前户籍、档案、住房、公费医疗、小孩上学等对人才流动的阻碍。   

    可以预见,全社会真正破除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狭隘观念,通过市场有效地把作为生产要素的人才配置到最合理、最能创造价值、最有效率的地方,做到这一点,我们的社会就会更有生机与活力,我们的事业也就更加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