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政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
针对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松懈、违规操作,特别是少数单位和个人擅自举办营利性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乱收费加重毕业生和家长负担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积极培育就业市场的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主要在高校内举办。各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求职服务。在高校内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单场参加招聘的单位超过50家的,应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以外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须经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就业招聘活动一般应在举办者自备的场所内进行。其中举办全省性和跨地区、跨行业、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以及省属单位和人事关系由省代管的部属单位、外省市用人单位在江苏学校外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种就业招聘活动,须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各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及人事关系由市、县(市、区)代管的部、省属单位在当地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应坚持为毕业生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按专业定向的招聘方式操作,并采取切实措施,控制人流量,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举办者不得用行政手段要求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作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一律不得向毕业生发售门票,展位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准。
各类应届毕业生招聘活动均应在当年11月20日以后的休息日、节假日进行。对未按规定时间进校举办或以情况介绍会等形式进校变相举办招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各高校一律不得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