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集团大学生员工跳槽调查
大学本科毕业的范冬生和大专文化的陈慧莲今年都是27岁,原来都是杭州人人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人人”集团)员工,分别从事采购和销售工作。据了解,“人人”集团是家以生产汽车电器为主业的股份制企业,现有职工200多名,在杭州有一定的知名度。
今年6月,“人人”集团以范冬生和陈慧莲“单方辞职且未经公司同意就离开”、“已单方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要求他们每人赔偿违约金5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在杭州进行了一番调查。
范冬生和陈慧莲:“我们的处境非常糟糕”
7月20日,在记者所住的饭店,范冬生和陈慧莲向记者叙述事情经过:
范冬生原本在武汉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不错,就是太清闲”,而且他大学学的是工商管理,于是想换个专业对口的工作。2004年11月,范冬生在武汉的人才招聘会上与前去招聘的“人人”集团总经理郭长才达成初步意向,郭长才让范冬生尽快去杭州公司签合同。
过了几天,范冬生带着女友陈慧莲前往“人人”集团。郭长才先和他们谈了工作事宜,范冬生每月工资2600元,试用期1500元,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上班,下午5点30分下班,有事情就加加班,每周休息一天。范冬生说自己年底要结婚,郭长才就让他们夫妻二人同去“人人”集团上班,公司分给一套房子,只交1万元,并要求二人把档案和户口从武汉迁到杭州。
回到武汉,范陈两人思虑再三后,终于被“人人”集团优厚的待遇打动了。今年2月24日,范陈二人来到杭州“人人”集团,公司销售部部长兼人事部负责人郭俊涛称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范冬生的工资为每月1200~1500元,陈慧莲为1000元。2月25日,公司以房屋装修费的名义向他们收取了1万元。
2月26日,在和“人人”集团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的时候,范陈二人发现合同中有几点不清晰:一是合同没有注明试用期,而实际又有试用期;二是合同里乙方的月工资写的是“全年平均至每月2600元”和“全年平均至每月2000元”,应该写成每月工资不低于多少元才对;三是合同中显示工作时间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而事先郭长才所说的工作时间很明确。
范陈二人就此提出了疑问,但和他们办理合同手续的郭俊涛却说就这样写,没关系的。于是他们在合同上签了字。
当晚,范陈二人和其他新来的员工一起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讲解员说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星期六休息一天。可后来他们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所有人几乎都是7点就到公司打扫卫生,7:30正式上班,而且晚上从18:30加班到20:30,甚至更长,星期六上午还得加班半天。后来,他们从其他员工那里打听到这是公司内部不成文的规定。
范陈二人试图不加班,但是立即遭到相关领导的训斥。没办法,他们只能跟其他人一样加班,且没有任何加班费,他们觉得非常不公平。
今年“五一”之前,公司让范冬生在“五一”期间出差,范认为这是法定假日就没有答应。5月3日公司又让他出差,范冬生拒绝。事后,领导郭长生让他晚上加班到23点。
“人人”集团让范冬生和陈慧莲将户口和档案迁到公司,档案迁来了,但户口出了点差错没办成。公司屡次让他们将户口迁来,但这时他们犹豫了,公司言而无信,令范陈二人感觉上当了,因此不想把户口迁来。
5月23日,范冬生被停职,理由是户口没有迁来。5月25日,范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合法的停职理由,但公司不予受理。
迫于无奈,5月27日,范陈二人正式向“人人”集团递交了辞职申请书,但被公司拒收。后来,他们只好在第三人何某的陪同下将辞职申请书交给了公司。
在范陈二人提供的辞职报告上,记者看到了三条辞职理由:1.公司没有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2.每月加班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36小时;3.拒不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报酬。
范陈二人多次与“人人”集团协商,想要回档案和那1万元装修费,但遭到拒绝。
6月23日,“人人”集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范冬生和陈慧莲每人赔偿违约金5万元。
范冬生说公司不给我们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我们无法重新找工作,而且劳动仲裁的花费也不是我们负担得起的。说到这儿,范冬生的脸上浮起了愁云。
大学生:“本想来‘筑巢’却难以让你安心”
记者曾收到过一封题为《劳动者维权,真难!》的信,信的开头是这样写的:“一批又一批大学生,为了人生的梦想,先后来到杭州人人集团有限公司。在辛辛苦苦地工作数月或更长时间之后,发现在‘人人’工作不仅出卖的是劳动力,还有自己的尊严!大学生们依据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后,‘人人’却将这些初出茅庐的学生们告了,要求他们赔偿数万元的违约金!
实际上,还有不少在“人人”集团工作过的大学生有着与范冬生和陈慧莲相同的经历。据知情者透露,最近10年间,“人人”集团招聘的外地大学生很少有人留下来,其中干满两年的很少,大多数干了两三个月就走了。
一位大学生告诉记者,“我们应聘到这家企业本想来筑巢,却难以让人安心。”
记者在杭州见到了他们中的几位——赵某、王某、徐某、陈某和黄某。除了社会保险、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和档案、户口等问题外,他们还普遍反映“人人”集团对劳动者不够尊重——这也是他们辞职的主要原因之一。
赵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他们是2003年非典期间通过人才市场从重庆来到“人人”集团工作的。由于签的是10年期合同,今年6月22日,“人人”集团以他们没有正当理由离职为由提起仲裁,要求他们各赔偿违约金8万元。赵某说:“我和妻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住在公司里,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公司就不准我们住了,连我们的家具都不准搬。我和妻子进公司时,公司以住房装修名义收了我们1万元现金,也不给予退还。”
徐某原本在杭州一家国企工作,为了追求更好的发展,他来到“人人”集团工作。“如果先看到宿舍,我是绝对不会签合同的。”据徐某反映,“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住4个人,除了电灯外不能用其它电器,整个楼道五六十人,只有一个水龙头,后来我只好到办公室洗漱。”
黄某,在“人人”集团工作6个月。她说:“我负责公司销售部货物运输,由于每天搬运大量货物,我的手经常疼痛,我于今年5月30日去杭州红十字会医院看过,医生说以后再搬重物,手的疼痛将很难治愈。”
陈某,在“人人”集团工作3个月。他说:“公司要求单身员工必须住在公司内,要求10点准时休息并派人检查强制熄灯,如发现不在公司内住,将给予处罚。”
大学生们普遍反映,由于人事档案和户口本仍留在“人人”集团,给他们带来了很大影响:首先是找工作时只能退而求其次,“很多机会都失去了”,收入也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没法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现在没有身份证在外面简直是寸步难行”。
“我们是弱势群体,劳动者取证实在太难了。”采访中,这句话时常被大学生们提起。
相比较而言,范冬生和陈慧莲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杭州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志愿者褚金来和顾一虹帮他们打起了仲裁官司。
褚金来和顾一虹向记者谈了他们对仲裁的看法。他们认为:首先,失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企业必须为职工交纳,《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人人”集团到今年7月11日为止总共只为不包括范冬生和陈慧莲在内的6名职工缴纳了失业保险,因此范陈二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定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它合法证件。1万元装修费实际上是变相押金,因为房子不是特意为范冬生和陈慧莲装修的,以前曾住过几拨人。
此外,“人人”集团和范冬生、陈慧莲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家和杭州市的法律法规有抵触,前后矛盾、显失公平。例如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时间只能选择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其中一项,而不能两项都选。
“‘人人’集团厂子不大,职工不多,但劳动争议不断。对此,企业应该好好反思。”褚金来认为。
“人人”集团:胜诉多说明公司平时是依法办事
7月22日上午,按照事先的约定,记者前往“人人”集团采访总经理郭长才。
但当真的面对记者时,郭长才又提出让记者发去书面的采访提纲才行。
7月26日,记者收到“人人”集团电传的采访回复。
1.对于社会保险问题,“人人”集团称:公司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是足额的,公司缴纳养老统筹的同时,系统自动把医疗、工伤、生育三大保险一起交了,缴费都是每月电脑自动扣除。并提供了赵某和王某2004年12月工资及2004年交统筹的清单(公司电传过来一份证明,但根本看不清楚,经记者催促,也未见补传)。
对于失业保险问题,该公司称是由于工作的失误,的确有少交的现象,并表明已发现并改进了。
2.对于工作时间问题,“人人”集团称: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上下午各有一次20分钟的工间操。
公司经批准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加班情况有工会及汪平坝(退休工人)提供的证明。
3.对于工资和加班费问题,“人人”集团称:劳动者工资都是足额发放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中的高管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但公司还是统统发了加班工资,公司没有安排加班。
4.“人人”集团称,公司从未有试用期,只有见习期一说,这个情况公司在用人前和订合同时都说明,双方取得一致认识。
5.对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和官司,“人人”集团认为是正常现象。法制社会、依法办事、走法律程序解决矛盾是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键是看这个企业在仲裁或诉讼活动中的胜诉率高低,如果胜诉多说明这个公司平时是依法办事;如果败诉多,说明这个公司在依法办事上有问题需尽快整改。“人人”集团称自己的胜诉率高,但都尽量调解解决,是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6.对于员工未到合同期就纷纷离职,“人人”集团认为:多数是这些人适应不了严格的制度,缺少通过踏实工作去求个人进步发展的认识,是社会上一种浮躁心理的反映。把跳槽作为提薪的途径、图安逸在“人人”集团是行不通的。公司不赞同跳槽是普遍现象,认为跳槽是没有诚信度,就“人人”集团的制度及各种人性化管理和优于一般企业的待遇而言,这种跳槽现象是员工自身素质造成的。
7.对于员工必须住公司里的问题,“人人”集团称:公司从未要求员工必须住公司里。晚10点熄灯是经过大家讨论规定的制度,实践证明是对员工的休息及安全都有好处。对此提出异议的人,认为是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权,公司认为是无知的表现。
8.对于辞职员工扣留户口卡、档案的问题,“人人”集团称:尚在仲裁阶段,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扣留问题。
9.对于1万元装修费问题,“人人”集团称,任何人入住家属楼都是要交的,公司统一装修,每户花了近3万元,入住后水、电、房租都免交。
10.对于公司要求科室员工从事搬货、种树、清洁等本职工作范围外的劳动,而没有雇用一名清洁工和搬运工,“人人”集团称,这是经过职代会讨论的,已沿用多年,科室人员做些绿化、卫生、搬货是一种精神培养,也可拉近科室人员与工人的距离。
7月30日,记者收到了范冬生发来的短信:“我们夫妻俩已经跟‘人人’集团调解了,公司退了7000元加我们的档案、保险手册给我们,不过其他人的都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