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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零工资”就业风险不小

中青在线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分文不取的劳动力现身人才市场

  以前人们常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按劳取酬是天经地义的真理。但是,最近却出现了分文不取、免费白干的“无价”劳动力。虽然有的零工资就业者是为了自己的理想或未来而委曲求全,但是还有一些人则是因为就业环境的制约,不得已而为之的。宋某毕业于专科学校的计算机专业,用人单位往往只注重学校的品牌,并且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过于苛刻,对专科学生根本就不给机会。小宋就被多个单位拒绝,但他觉得其实专科学校的毕业生不乏佼佼者,单位连机会都不给就武断地扼杀,他觉得很不公平。他得悉一家有影响的公司急需电脑人才,便主动上门毛遂自荐,并自己提出了“零工资就业”3个月的试工方案,终于得到了机会。因此他认为,“零工资就业”应该是不得志者施展才华的有效途径。根据《齐鲁晚报》的报道,在青岛已经出现了这种被称为“零工资”的就业形式,而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的部分青年也采用了这个方式就业。这些人在付出劳动后为何不索取应得的报酬呢?他们到底图什么呢?这样的“新”就业形式会给人才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零工资就业”为何出现

  根据调查发现,“零工资就业”人员都是一些20至40岁的青年,录用单位主要是民营、私营的中小企业。这些青年大都觉得自己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岗位怀才不遇,又急于寻找发挥的空间和舞台。一位在某律师事务所帮忙的周先生说,他一直想干律师,但是自己却不是学习法律的,没有文凭没有工作经验,按照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用人条件他几乎没有一点机会。但通过熟人介绍,他可以在这个事务所帮忙,条件是没有工资白干,他觉得这个机会能多接触一些法律实践,有助于他准备参加明年的司法考试,对自己将来参加考试、正式干律师都有好处,所以就接受了这个特殊的工作。他认为没有工资,获得工作经验和履历同样是宝贵的财富。

   零工资就业是“疏”还是“堵”

  随着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出现,针对这个特殊的社会现象不同人士也有了不尽相同的看法。反对者认为,首先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工资(亦即零工资)进行所谓的历练,虽然是出于求职的需要,但这样的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合时宜的。其次,容易导致劳动就业市场的混乱。再次是“零工资”意味着劳动者自身权利的丧失。所以“零工资”就业不宜提倡。

  但是,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认为,劳动者主动申请无偿工作是不违法的,劳动法也没有条款对此加以限制。而既然这种社会现象能够产生,就有其出现的原因和必然性,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结果。因此,盲目的遏制是不可取的,应当认真分析这些情况出现的前因后果,之后再寻找解决的办法。这样,也许得出的结果或处理方式不是去直接“堵”,而是有效地疏导。

  零工资就业有哪些“空子”可钻

  左律师认为,从表面上看,零工资就业可以帮助劳动者缓解就业压力,积累工作经验和履历,甚至能达到“曲线救国”的目的。但是,这个“看上去很美”的方式下面却隐藏着层层危机。首先,从就业市场的角度来看,由于零工资就业直接降低了薪酬水平,首当其冲带来的就是就业的恶性竞争。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如果有人连一分钱工资都不要,那么试想一下为了回应这个方式进行恶性攀比,是不是有可能会出现“倒贴钱”找工作的情况。人才市场的行情也就会直线降低。

  其次,不法企业会乘虚而入,浑水摸鱼。劳动者为了就业,抱着不要工资只要工作的愿望来求职,往往会有惟利是图的企业利用这个良好的愿望,最大程度地剥削劳动者的劳动成果———零工资。例如,一些不法小企业每3个月就更换一批工人,从中压榨和剥夺劳动者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