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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人才流动无障碍

中国青年报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长三角大学生跨省就业保留原户籍
 
    江浙沪高校毕业生若选择到其他两省(市)就业,可保留原户籍,并享受就业所在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有关待遇,这意味着长三角人才将实现无障碍柔性流动。 

    10月13日,上海、浙江、江苏三省教育委员会在上海共同签署了“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合作协议书”,合作组织的正式成立标志着长三角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合理配置工作达成了共识,今后三地高校毕业生受益于该项政策,将更加自由地流动。合作组织常设机构分设在三省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他们分别被授予了“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铜牌。 

    根据该合作协议,高校毕业生到其他两省(市)就业可以不迁户口,并且享受就业所在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待遇,其人事关系由原户籍所在地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代理,其就业所在地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馈其工作情况。 

    为此,江浙沪三地将共同调研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逐步做到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调一致。同时三地将互相提供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和资源信息,统一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标准化体系,建立三方相互贯通、衔接的信息平台和网站。此举将促进构建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和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市场,建立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近期已在上海各高校推出待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凡当年毕业离校以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并且本人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填写“上海市高校待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并在登记以后每两周须与自己所在的高校联系。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为登记的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推荐服务,并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设立重点推荐栏目,并为登记过的上海生源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见习机会。 

    今后,三地将通过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推动高校毕业生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还推出了大学生电子信息卡,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供需网络的平台建设。 

    三地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可以合理整合高校毕业生的资源和信息,通过无障碍流动机制,鼓励他们打破就业的地域限制到需要人才的地方就业,使得高校毕业生资源的配置的范围更为广泛,从而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长三角是中国当前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也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的地区,每年有大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源。区域内各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资源优势,浙江、江苏等地蓬勃发展的各类企业为上海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容量巨大的人才蓄水池。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和上海人才高地的聚集效应,近年来大量高校毕业生向上海集中,而周边地区需要大量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却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此次“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地利用三地在高校毕业生资源和产业结构的差异,发挥各自优势,互融互通,加强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市场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