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我国人才市场正式向洋“猎头”开放
根据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可与中方人才中介机构依法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这意味着我国人才中介市场正式向洋“猎头”公司开放。
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人8日就这一管理暂行规定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据介绍,2001年我国出台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则上允许外资以合资的方式有条件地参与我国人才中介服务。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正是为了实施这一管理规定,建立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规范管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人才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希望我国能够开通经营渠道。有关方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分步骤开放人才市场,首先允许外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依法合资成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后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开放。这一暂行规定的出台,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也适应了人才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
此外,暂行规定的出台也适应了规范管理外资人才中介机构的需要。据了解,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出台前,就有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进入我国市场,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形式经营,既不规范,也不便于开展工作。而近日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合资经营的原则和具体的申办许可规定,有利于规范外资机构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对市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