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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公布

人才市场报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人事部日前公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范本》中,用人单位需写明受聘人员的工资构成和标准,同时该范本还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范本》明确,用人单位首先要写明聘用的期限和试用期的长短,同时要写清楚聘用岗位的职责以及受聘人员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受聘者的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同时,为保护受聘者利益,《范本》还写明,受聘者如出现6种情况,事业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包括:受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受聘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范本》还规定4种情况下,受聘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包括:在试用期内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者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者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范本》还写明,如果事业单位和受聘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