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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理性对待“跳槽”现象

中国宁波网 猎头职场 2011年08月01日
  最近从《宁波日报》上看到一则报道,一些高校的就业指导提出“先就业后择业”的理念,以提高一次性就业率。这种就业观让企业感到很不踏实,有企业称:“宁招下岗工,不要大学生。”

  由此想到另一则新闻:2005年上海劳动者的职业流动周期为46.4个月,即接近4年,并呈逐年缩短的态势。其中本科学历周期最短,为21.1个月,研究生为22.8个月。有报道称:从劳动者“终身就业”,发展到目前接近4年“跳一跳”,表明就业市场正趋于活跃和成熟。不少学历较高的知识型劳动者,由于就业竞争力较强,岗位期望值较高,更希望通过流动实现自身价值。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跳槽”现象已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且是就业市场趋于活跃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我们应该理性待之。

  联系我市建设人才“自由港”的战略来讲,人才自由流动同样意义非凡。其一,人才资源在流动中实现合理配置。“择木而栖”是好事,因为人的志趣才智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自由流动的过程,就是人才资源实现合理配置的过程。其二,人才在流动中成长。有时,“跳槽”的成本是很大的。但正是在从错位到定位的过程中,从经受的曲折和挫折中,人才得到了磨练,增长了才干,逐步成熟起来。其三,人才市场机制在人才流动中得到完善。体现自由、诚信、竞争、公平等原则的人才市场机制,也只有在人才流动中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就企业来说,留住人才是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本能要求。许多企业为留住人才,想了很多办法,像解决住房,提供发挥才智的平台和继续教育的机会,实行人性化管理,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等等,并能理性地对待人才“跳槽”。有企业老总说得好:“人才要走,好聚好散。”“人才就是水,水是一定要流动的,允许进,允许出,有进有出,对企业是一种推动。人才出去,对企业是暂时损失,对社会却是个贡献”……方太集团对“跳槽”的高层次人才,继续付给两年的工资,条件是在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以免泄露商业和技术秘密。浙江万里学院多年来倡导“宽容、包容、兼容”的绿色人才环境,起到了良好的引才、留才、育才的效果。万里学院法学院博士王某夫妇调到东北某重点高校后,感觉不是很适应,萌发了再回宁波的念头。万里学院得悉后,及时发出邀请,热情予以接纳。当然,人才本身也有个诚信问题,遵守人才流动规则,不能一味地“认财”流动,应慎重地对待每一次选择。

  《三国演义》中刘备的爱才之举,“三顾茅庐”是求而得之,“徐庶奔曹”则是放而失之。刘备失徐,“如失左右手”,但知徐去意已决,虽痛惜不已,还是设宴饯行,以骑相送。“放”,更有气度。在人才去留的问题上,领导者不妨豁达一些,要有“放”的气度。那种与人才订立苛刻条约,一听“跳槽”就恼火,责之以“忘恩负义”,只会叫人才寒心。轻率地说“宁招下岗工,不要大学生”,也是有失气度、不够理智的。